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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海网告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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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公安部33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介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有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特此告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010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备案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登记备案。具体网警备案流程如下:

   1、请您打开“平安海淀”http://www.pinganhd.com/网站;
   2、点击导航栏中“网站备案”栏目;
   3、点击页面中“网站备案(单位/个人网站备案表)”链接,仔细阅读“网站备案须知”,并按照须知中介绍的内容进行备案;
   4、备案受理单位: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处
   备案工作咨询电话:82519345、82519346   

   网警备案FAQ:
   1、哪些用户需要进行此次备案?
   答:(1)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属于海淀地区的个人用户;
     (2)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办公所在地)属于海淀地区的非个人用户。
  
   2、为什么我的网站要进行备案,不做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登记备案。
   拒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行政警告或者断网停机六个月的处罚。

   3、我的网站什么时候进行网警备案。
   答:请您在接到网警备案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

   4、我的备案资料准备好后上传到那里,我的压缩包命名有什么要求吗?
   答:请您把备案资料打包压缩后,使用FTP工具将压缩包上传到“IP:112.125.33.76”地址,上传用户名:wwzc、密码:111111。压缩包命名:例如:赶集网备案压缩文件名为gjw.rar。

   5、我的备案资料提交后,多久能够审批完成,后续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处在接到您提交的网站备案电子材料后,将于30个工作日将网站备案编号反馈给您,您可以在备案成功后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联系索取备案编号,并将网站备案编号挂在网站首页下方。
   

   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25199008251934582519346
   客服电话:400-70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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